开发过程中,可以直接引用本租户内其他应用已经共享的对象数据,无需重复创建、分别维护。
引用其他应用的对象后,可在本应用中使用和读取「引用对象」的数据,但无法对数据进行增、删、改。
(一)创建引用对象
- 在「数据 - 对象」中,点击「新建」按钮,选择「引用已有对象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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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在列表中查找希望引用的对象,展开对象,可勾选需要引用的字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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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点击「下一步」,设置需要引用的记录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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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点击「下一步」,填写申请原因,提交审批。
- 引用对象需要共享方的应用管理员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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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提交审核后,可从「对象」列表中查看「引用对象」的审批状态,审批通过的「引用对象」才可在本应用中使用。
- 引用对象创建成功后,支持修改「指定引用对象」中引用的字段、引用的数据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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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在其他模块消费引用对象
应用页面
「引用对象」在页面中的使用和「自定义对象」一样,但「引用对象」不支持原位编辑。
流程
不支持对「引用对象」写入或更新数据,所以在流程中不支持对「引用对象」的新增、编辑、删除类操作。
权限
「引用对象」在权限管理中的使用和「自定义对象」类似,区别在于「引用对象」的字段不支持设置原位编辑权限。
Lowcode 和 OpenAPI
「引用对象」在 Lowcode 和 OpenAPI 中的使用和「自定义对象」一样,但「引用对象」无法通过 Lowcode 和 OpenAPI 增删改数据。
(三)使用限制
- 仅支持引用本租户内其他应用的对象数据。
- 「引用对象」不支持添加自定义字段。
- 「引用对象」不支持增、删、改对象的数据
- 存在「引用对象」的应用不支持链接安装。
(四)FAQ
- 如何对「引用对象」做测试?
- 当前引用方暂不支持直接使用引用对象的测试数据,但可以在自己的应用中,通过「测试数据」工具创建「引用对象」的测试数据,进行测试。
- 如何将应用内的对象共享给其他应用?
- 可参考帮助文档「跨应用共享对象」